新闻资讯 News

商务部公布具有农药乳化剂用途的苯乙烯反倾销裁定

日期: 2018-06-28
浏览次数: 33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43号

【发布日期】2018-6-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7年6月23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7年第3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18年2月12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存在倾销,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继续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查机关做出最终裁定(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最终裁定

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存在倾销,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8年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

被调查产品名称:苯乙烯,又称乙烯基苯、苏合香烯、乙烯苯。英文名称:Styrene,又称Styrene Monomer(简称SM),Phenylethylene。

具体描述:苯乙烯是在外观上通常呈无色或淡黄色的油状液体,有芳香气味,能与醇、醚、丙酮和二硫化碳混溶,但不溶于水,化学性质活泼,遇高温或者火种易燃、易爆,受热、见光或在过氧化物的催化下易聚合。

主要用途:苯乙烯是一种重要的基础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生产可发性聚苯乙烯(EPS)、聚苯乙烯(P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UPR)、热塑性弹性体(SBS)、丁苯橡胶(SBR)、丁苯胶乳(SBL)等。苯乙烯还可以用于合成燃料中间体蒽醌、农药乳化剂、医药、选矿剂苯乙烯膦酸等。同时,苯乙烯也是优良的有机溶剂。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25000项下。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韩国公司:

1.韩华道达尔株式会社 6.2%

(HANWHA TOTAL PETROCHEMICAL CO., LTD.)

2.丽川NCC株式会社   6.2%

(Yeochun NCC Co., Ltd)

3. 乐天化学株式会社   7.5%

(LOTTE CHEMICAL CORPORATION)

4. (株)LG化学 6.6%

(LG Chem, Ltd.)

5. SK综合化学株式会社 6.6%

(SK global chemical Co., Ltd.)

6. 其他韩国公司 7.5%

(All Others)

台湾地区公司:

1. 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3.8%

2. 其他台湾地区公司 4.2%

(All Others)

美国公司:

1.利安德化学品公司 13.9%

(Lyondell Chemical Company)

2.美国华美苯乙烯公司 13.7%

(Westlake Styrene LLC)

3. 英力士苯领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13.9%

(INEOS Styrolution America LLC)

4. 美洲苯乙烯公司 13.9%

(Americas Styrenics LLC)

5. 其他美国公司 55.7%

(All Others)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18年6月2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苯乙烯产品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反倾销税的追溯征收

对自2018年2月13日至2018年6月12日有关进口经营者依初裁公告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供的保证金,按终裁所确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并按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在此期间有关进口经营者所提供的保证金超出反倾销税的部分,以及由此多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部分,海关予以退还,少征部分则不再征收。

对2018年2月12日之前(含当天)及2018年6月13日至6月22日期间进口的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苯乙烯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五、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

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6月23日起5年。

六、新出口商复审

对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在调查期内未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可依据《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新出口商复审。

七、期间复审

在征收反倾销税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期间复审。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对本案终裁决定及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不服的,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2018年6月23日起执行。

商务部

2018年6月22日


相关内容
  • 热点
  • 最新
  • 媒体
2023年已经过半,为回顾前两个季度的工作,总结得失,更好地开展第三季度工作,7月12日,大方农化召开以“对照差距,向着目标,全力追赶”为主题的半年度中干(扩大)会议,因目前是业务旺季,会议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对于整个农资行业都是特殊的一年,原药价格持续下降、零售店不进货、经销商不压货,面对艰难的市场环境,公司仍有部分大区、片区保持了良好的增长,并提早超额完成了年度销售目标,...
2023 - 07 - 13
7月5日,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一级巡视员朱恩林、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植保植检处处长王建强、全国农技中心防治处副处长刘慧等一行5人,在湖南省植保植检站站长李毅、副站长张政兵、科长朱秀秀的陪同下,莅临湖南大方农化调研,征集企业对新出台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修订草案的反馈意见。调研组一行与大方农化代表交流  ...
2023 - 07 - 06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公示6382362659680432641051103.pdf
2023 - 06 - 29
2023年春启的号角已经吹响,2月5日,大方农化以“强化推广 拓优渠道 追求品质增长”为主题的2022年度总结暨2023营销誓师大会在湖南茉莉花国际酒店隆重召开,公司上下100余名员工参加了此次大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明军先生作“跨越不完美,抓住新机遇,勇攀新高峰”为主题的讲话,李董总结了公司2022年取得成果和不足,根据公司三年战略规划,李董明确提出了2023年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实现目标的5大...
2023 - 02 - 07
0731-84625912
( 全国服务热线)
Copyright ©2017 - 2024 湖南大方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