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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市罗庄区农药管理成效显著

日期: 20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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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是新《农药管理条例》实施的开局之年,罗庄区农业局以贯彻实施新《条例》为主线,按照“三提高、一加强”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控、压、限、移、减、管”总任务,以强化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为目标,农药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农药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农药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农药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一、全面清查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规范生产、经营单位行为。

  今年3月份,农业局组织人员,在以往检查的数据基础上,对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共清理出农资经营178家,农药生产企业2家,并对他们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单位信息进行建档,为下一步农药经营许可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了事实基础及数据支撑。同时,农业局通过五项措施逐步对监管对象进行规范:一是组织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农资经营户守法经营意识;二是统一农业投入品经营管理制度内容和格式,让农资经营户悬挂在显著位置,下发告经营户一封信,让他们张贴在的显著位置,时刻提醒他们应该遵守的义务,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三是与经营户签订责任书和守法经营承诺书140余份,以合同的形式对他们进行约束和警示;四是统一印制进销货台账,并免费下发给农资店,规范农资经营门店的台账记录行为,提升农药经营可追溯水平;五是建立诚信经营制度,对守法经营、规范经营的单位进行表彰,将有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行为的单位列入信用档案黑名单

  二、稳步推进农药经营告知和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工作

  2015年起,罗庄区农业局依靠临沂市农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药经营告知工作及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工作。全区现登记并公示农药经营单位111家,限用农药经营单位7家,农药品种310余种。配合新《条例》的实施,农业局结合现有登记信息,对农药经营许可进行严格把关,对农药经营品种进行认真审核,按照《条例》要求提高生产、经营准入门槛,建立退出机制,逐渐淘汰一批不符合条件从业单位,净化农药市场,保障农民朋友“选对药、用好药”。

  三、逐步建立农药召回制度和废弃物回收与处理制度

  根据新《条例》要求,国家建立农药召回制度,农业局组织人员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行监督,告知其发现有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农药,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向农业局备案,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召回有问题农药。同时,农业局建立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理制度,监督生产者主动处理农药包装等废弃物、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用药指导工作和农药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农业局积极开展农药使用指导工作:一是建立农药安全使用制度,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要求,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二是加强农药使用技术咨询,组织专家向农药使用者提供免费技术咨询,提高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水平。三是指导落实用药减量计划,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针对农药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农业局建立农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农药事故等级进行分级并制定相应对策,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强对农药安全事故的防范,今年全年未发生由农药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监管及宣传活动

  根据我区农业生产春耕秋种的特点,结合以往执法监管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现实情况,农业局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春秋季农资市场检查活动、农药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以百草枯为重点的大检查大整顿行动。执法监管过程中,执法人员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今年累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77份,抽检农药品种19份,办理农药案件2起,协调农药纠纷3起,挽回农民经济损失5万余元。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新《农药管理条例》实施等宣传活动,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累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0余人次。

  农药监管各项工作的开展,提高了生产和经营单位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提升了农药使用者的合理用药水平,稳定了农药市场秩序,维护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减少了农药使用及农业面源污染的产生,促进了农业环境改善和社会和谐。但是,在取得这些成绩的同时,我们仍然看到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问题仍然存在。新《条例》出台后,将农药管理权集中到农业部门,由于上级部门在制定经营许可具体实施办法时需要实地调研、仔细研究,许可工作开展需要时间,在以前的监管部门放手不管后,基层农药监管部门出于对社会稳定考虑,对于未经许可经营农药的现阶段只能进行说服教育,无法实现有效的管理。

  (二)农药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仍待提高。由于县级部门长期未建立专门的农药监管机构,以及近年来推行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许多农药监管及执法人员都是初次接触该项工作,对于该工作的认识度不够,这和现阶段农药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形势不匹配。

  (三)农药监管工作保障不足。在农药日常监管过程中,人员和经费保障不够、设备不足。例如在农药抽检时,往往依靠省药检所的抽检计划,自身并无抽检经费,而有的农药品种外包装并没问题,是否添加其他成分又只能依靠抽检。同时,由于人员不足而监管范围大,难免出现未能及时监管的地方。

  (四)农药经营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根据摸底检查情况,有的农药经营门店为夫妻店,经营者文化水平较低,但从事该行业多年,农药经营许可实施后,短期内他们无法满足经营许可要求,增加了农药经营许可工作开展的难度。另一方面,个别农药经营者自身水平不够,在售卖农药时存在超量超范围推荐的情况。

  (五)执法力量不足及执法形势变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后,执法人员承担的执法范围增加,执法任务增重,农药方面执法力量有限。同时,由于通讯手段的发展,在执法过程中,检查一家单位之后,下一家可能就收到信息,以关门的方式拒绝接受检查,在夏季以百草枯为重点的农药大检查大整顿行动中,前期抽检几份敌草快水剂样品后,后期很难见到敌草快水剂。

  (六)农药使用者用药水平仍需提高。农药使用者在不按农药使用说明或者轻信农药销售者的错误指导的情况下使用农药后,容易产生药害或者药效不足的情况。对于废弃的农药包装,不按规定要求扔到田边或河里,严重污染了农田及河道环境。

  对于这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建议:

  (一)落实工作保障。农药监管部门应当积极申请相关编制、经费,充实农药监管队伍,特别是农药废弃物处理、农药抽检等经费,充分保障农药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创新执法监督模式。采用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于以往检查时问题较多的农资门店、种植大户、专业化合作社等农药使用大户进行重点监督。理清辖区内农药进货来源,同进货来源地开展农药联合监管,建立可追溯执法监管体系,从源头上规范农药生产行为,保障农药品质。

  (三)丰富农药宣传和指导方式。通过电视、网络、报纸以及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的宣传培训形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于农药方面知识的了解,技术人员深入到社区及田地,摸清当前农民的用药特点,提升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的用药水平,促进农药减控行动的实施,改善农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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